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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科技局、财政局,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: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有关规定,现将我省2024年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。经补充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。
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“放管服”的总要求,依法依规履行职责,不断改进服务,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,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附件:安徽省2024年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
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
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
2025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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